前文提及政府採購法之立法目的除了在於提升採購效益外,更重視防弊的作用,因此,政府採購法第七章乃就涉及政府公開採購有關之刑事不法行為訂立罰責。其所規範處罰之不法行為,分別為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圍標罪、第88條之綁標罪、第89條之洩漏採購密秘罪、第90條之暴力妨害採購罪、第91條之強制採購人員洩密罪、以及第92條之兩罰主義規定。後續,再逐一介紹各個規定及其案例。待續…
政府採購法全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
本文出自安東尼律師事務所 張坤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