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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刑責系列介紹1


政府是各國國家中的最大消費者;政府採購行政關乎國家經濟之發展,也兼含多元政策之目標。例如:扶助產業、照顧勞工及弱勢族群,接軌國際、形成社會正義,甚至是對外經貿策略運用的重要手段。
我國直到民國87年5月27日公布,88年5月27日才施行政府採購法作為「國內最大消費行為」的規範指引,全文共七章113條,以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在政府採購的履約行為方面,強調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之原則,並不得無正當理由而為差別待遇,在此原則下發揮專業判斷,提升採購之效益。對於政府採購的違法行為,分別為行政違法責任、民事違法責任、刑事違法責任與公務員違法責任,後續我們將逐一介紹政府採購法第七章罰責中所規範之刑事不法行為責任及其處罰。待續…


政府採購法全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7


本文出自安東尼律師事務所 張坤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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